五、戒護科(課)應於遠距訊問之時間,預先將接受訊問之收容人提帶至 遠距訊問處所準備接受訊問,遠距訊問結束後,網路系統將傳送訊問 筆錄至印表機逕行列印,或電信傳真至訊問處所,戒護人員應將筆錄 交收容人確認無誤,經收容人簽名(無法簽名者捺印指紋)後,即以 傳真機回傳法官或檢察官,訊問筆錄簽名之正本,則於一週內由名籍 承辦人員寄回法院或檢察署,並將實際訊問時間於網站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