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4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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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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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2
二、各矯正機關名籍承辦人員應於每日下午三時三十分,開啟遠距訊問之 排程系統,查看次日辦理遠距訊問之收容人及訊問時間,並列表通知 戒護科(課)辦理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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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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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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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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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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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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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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