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0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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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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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
一、辦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,以每半小時為一時段, 共分五個時段。法官或檢察官每次訊問最多可申請兩個時段(即一小 時),如不影響原預定之訊問排程,必要時得臨時延長一時段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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