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使用存取權限管理 (一)使用者權限之申請,應由權責主管依照使用者執行職務需求及角色 ,以工作所需最小權限之原則核可後,交由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 理人員執行相關設定。 (二)未經核可之申請,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理人員不得進行授權作業 設定。 (三)經授權之使用者方始得使用作業系統提供之公用程式。 (四)系統管理人員進行遠端維護時,應限制經由本部核可之遠端連線來 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