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人員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(一)本部及所屬機關應定期舉辦資訊安全相關之教育訓練,促使同仁瞭 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及各種可能之資訊安全風險,以提高同仁資訊 安全意識,促其確實遵守資訊安全規定。 (二)對委外廠商及相關人員,本部及所屬機關應視其工作內容要求接受 相關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使其瞭解並充分配合本部及所屬機關之資 訊安全作業。 (三)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應依其職務性質,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 法及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目標推動計畫之訓練要求,每年完成 一定時數之資訊安全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