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資格者,由申請人填具申請單送總務科審核 轉陳,依核可之先後順序決定之。如遇兩位同時申請時,按積點之多 寡簽請依序核配。積點相同時,依到職本所之先後決定優先順序。如 無法決定時,以抽籤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