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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7 14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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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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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7
七、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,若查有假冒、偽造、變造身分等 情形,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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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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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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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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