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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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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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
第 5 條
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,由法務部為之。法務部並得委託或委任法 醫專業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辦理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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