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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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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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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5 年 05 月 30 日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榮譽觀護人係個人及團體從事檢察機關觀護業務,個人持有志 願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;團體持有各地方法院 檢察署發給之聘書者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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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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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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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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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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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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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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