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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
公發布日:民國 95 年 01 月 02 日
第 2 條
閱覽、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,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;不足二小
時,以二小時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