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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1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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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醫師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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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醫師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
第 48 條
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九年起,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、解剖屍體 業務。但重大災難事故,或離島、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 後人力仍有不足時,不在此限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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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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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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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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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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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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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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