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9:5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醫師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
第 42 條
法醫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,廢止其執業執照;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
仍執行業務者,得廢止其法醫師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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