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20:41
現在位置:
法醫師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醫師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
第 34 條
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: 一、警告。 二、申誡。 三、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。 四、廢止執業執照。 五、廢止法醫師證書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