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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加強清理小額案件獎勵計劃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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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獎勵基準及方式:
 (一) 當月非健保案件結案件數達 1,500  件,未達 2,000  件,且加計
      健保案件之總結案件數達 3,500  件之執行股,執行書記官、執行
      員共核給新台幣 (以下同) 1,000 元之等值榮譽餐敘,該股委外人
      員核給 500  元之等值商品,替代役男亦同。
 (二) 當月非健保案件結案件數達 2,000  件,且加計健保案件之總結案
      件數達 3,500  件之執行股,執行書記官、執行員共核給 2,000
      元之等值榮譽餐敘,另該股之委外人員核給 1,000  元之等值商品
      ,替代役男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