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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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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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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
10
十、鑑定人送交之鑑定報告書如有錯誤或疏漏之情事,經本分署通知更正 或補者,應於五日內將更正或補正結果送交本分署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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