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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24 0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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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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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9
十九、各矯正機關調用之雜役及服務員,應予編號,並穿著標識之上衣, 其式樣由各矯正機關自行訂定。
憲法法庭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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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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