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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24 0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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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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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17
十七、各矯正機關調用之雜役及服務員之撤換,由調用單位主管人員提報 層轉機關首長核定,並經監(院、所、校)務委員會會議備查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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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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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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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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