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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0:25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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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
10
十、每日應切實檢查工場之水電、門窗、警鈴及消防設備,如有損壞或異 樣馬上報請檢修,以期保持正常狀態。學員實習完畢後,應由警衛隊 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,技師應在旁協助戒護,無問題後始可 帶回班級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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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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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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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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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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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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