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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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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分校置分校主任一人,由校長協調矯正機關首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
    ,綜理分校校務,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