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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08.15 1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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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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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3
三、注意配房配業:對幫派同夥分子應予打散,化整為零,分配於不同舍 房和作業單位,以避免互通聲息,成群結黨,惹生事端,並對其於所 配舍房之言行,嚴加考核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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