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貴重物品保管注意事項: (一)值勤檢查貴重物品人員應會同收容人眼同將貴重物品逐一清點放入 貴保袋內,並註明數量及是否有損壞情形,登記於保管袋上及保管 簿上,無誤後以膠水密封裝訂,並令收容人於封口及接縫處捺印左 手姆指指紋。 (二)同一收容人有多個貴保袋時,應以訂書機將之合訂,並以橡皮筋捆 綁(注意勿綁太緊傷及物品)。 (三)項鍊、戒指應載明材質、外幣載明幣別張數及金額、行動電話載明 廠牌簡稱、支票載明到期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