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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3.03 2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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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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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
8
八、被留置人如有抗拒、暴行、脅迫、自殺、喧鬧之情形,留置室管理人 員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為即時處置,或為必 要之管束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1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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