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留置室管理人員如發現被留置人攜帶違禁物或其他有危害安全之物 品者,應即妥適處理,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 八條規定為即時處置或為必要之扣留,並通知檢察、警察或其他相 關機關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