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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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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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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應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6
六、電話接見次數: (一)收容人申請電話接見之次數,依法令關於接見之規定。 (二)收容人如有特殊情事,經機關長官核准者,不受前款之限制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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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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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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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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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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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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