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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1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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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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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
第 5 條
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,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數額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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