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2:57
現在位置:
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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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
第 14 條
律師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後十日內,將其到職情形函報法務部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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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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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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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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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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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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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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