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20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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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3
三、人民陳情案件應具備陳情書或以言詞為之。 前項陳情書應載明姓名、地址及具體陳訴事項。 應依據書面資料處理人民陳情;第一項以言詞為之者,應製作紀錄, 並請其簽章確認,據以處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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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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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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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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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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