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4:5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9 月 12 日
第 9 條
測謊人員依專業判斷,認為不宜實施測謊時,應即通知觀護人。受測人拒
絕接受測謊時,亦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