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6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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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活動方式:
一、社團定期辦理活動,每月至少一次。活動時間以假日或非辦公時間為
    原則,不得影響正常業務之進行。如需利用辦公時間者,應事先會知
    管理單位。始得以公假登記。
二、為期撙節經費及人力,社團應配合機關委託辦理相關性文康活動,機
    關球類代表隊之賽前集訓亦得向該社團借用場地,或合併練球,以切
    磋球技。
三、社團舉辦活動如需借用機關交通車輛,機關於不妨害正常調度下,儘
    量予以支援。申請借用手續,由社團逕洽機關總務單位簽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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