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本所員工及眷屬之使用,應填寫「申請表」 (如附件 ),經所長核准 後使用 (非上班時間所長不在時由督勤官代理 )。「申請表」之填寫 :本所員工填寫姓名、時間即可。員工帶有眷屬時,除填眷屬姓名外 應加填「稱謂」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