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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4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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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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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2
二、旅費分為交通費、住宿費及膳雜費等三項,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 ,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(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,按簡任人 員數額報支) 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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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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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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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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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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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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