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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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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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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
1
一、巡邏勤務:分為定點巡邏、動線巡邏,分別由單位值勤 (含交代) 人 員及值班科員、中央台副班主任管理員擔任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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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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