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58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雜役暨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補充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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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南投看守所雜役暨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補充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第 3 條
三、考核表應於每月終了二日前交內勤彙整陳核後,再提交所務會議審議 ,考核評語應符合實際,不得使用抽象含糊之語詞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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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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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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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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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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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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