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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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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、探視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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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、探視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
12
12. 戒護過程中不得讓收容少年打電話或接電話,以免影響戒護安全,家 屬提問題請教時應婉轉避免造成衝突,戒護奔喪時收容少年必須保持 寸步不離,包括祭拜棺木、上廁所都必須緊盯收容少年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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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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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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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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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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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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