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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12 2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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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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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
7
七、保管人員將收容人貴重物品放置於保險櫃或鐵櫃後,應確實上鎖,物 品保管室之鎖匙應由專人保管,保險箱之密碼亦不得外洩於非保管以 外人員得知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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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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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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