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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12 2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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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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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
17
十七、無保存價值或不適合保存之物品,收容人不為相當處分時,得經所 務委員會決議廢棄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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