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
5
五、調用單位應就符合上列各項條件者,填具「申請單」,並附身分簿, 陳奉所長核定,再提經調查分類委員會審議通過,始可提帶。調用於 合作社、炊場之收容人,應先經衛生科確定無傳染病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