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作業成績核分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8
八、不堪作業收容人:
(一)長期療養者核給 2  分。
(二)短期療養者核給 2~3 分。
(三)和緩處遇者核給 2  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