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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12 23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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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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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
2
貳、目的: 一、結合社會人力、資源,協助推動矯正機關教化、輔導業務。 二、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,吸納社會資源轉換為矯正服務資源。 三、落實志願服務法之精神,廣泛運用志工,俾提昇矯正機關教化品質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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