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移送機關如未於人犯解送之日起三週內,將被告之尿液檢驗報告,以 傳真方式,傳送本署處理者,本署將以傳真方式,通知限期 (一週內 ) 補正,移送機關如未於補正期間內以傳真方式完成補正者,檢察官 即予核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