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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危機處理小組工作執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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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
    依據法務部 89 年 7  月 28 日法 89 矯司字第 000748 號函頒「為
    加強各監院所於假日或非上班時段發生緊急之重大事故,應即成立危
    機處理小組,妥為因應處理」暨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災害防救危
    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規範」之規定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