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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新法評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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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違規受刑人回復至原得分數考核期間,如行狀優異有具體事證者,
      得提前一至三個月回復至原得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