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舊法評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
6
六、教化、操行二項分數,除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外,其相差不得超過 0.3
    分;自他監移入之受刑人若教化、操行二項分數相差超過 0.3  分者
    ,取其平均分數起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