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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舊法評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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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連續違規受停止計分月份得累計計算,但核低分數仍不得低於起分
      之規定。回復至原得分數之期間則重新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