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4 17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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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外聘之委員出席會議得支領車馬費,每次最高以二千元為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