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所謂最近親屬:包括配偶、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【伯叔、 姑姨、舅父、兄弟姐妹、甥姪】、二親等內之姻親【媳、婿、嫂、弟 婦、姐妹夫、孫媳孫婿、繼父母、舅姑夫、翁姑、岳父母、夫妻之兄 弟姐妹、妯娌連襟】《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,已屬四等親之旁系 血親,不符規定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