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收容人接見次數及對象如左: (一) 受戒治處分人,每七日一次。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。 (二) 各級受刑人接見次數及對象如左: 1.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,每七日一次。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。 2.三級受刑人,每五日一次。不限對象。 3.二級受刑人,每三日一次。不限對象。 4.一級受刑人,每一日一次。不限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