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3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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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
10
十、送入之物品,均需經過嚴格檢查;食品 (含水果) 以二公斤為限,但 有損收容人健康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;夾帶違禁品者,移送地 檢署偵辦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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