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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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送入之物品,均需經過嚴格檢查;食品 (含水果) 以二公斤為限,但
    有損收容人健康或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;夾帶違禁品者,移送地
    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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