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八、票據、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收付,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傳票執行 ,如根據核准文件收入者,應即填製「收入款項通知單」或書面 通知會計單位補製傳票,執行後,收付票據、有價證券及保管品 之出納管理人員,應於傳票上簽章以示完成收付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