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41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
5
五、參訪當日,參訪家屬於接見室等候,俟本所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及保管 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後,由本所人員引領入所參訪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